池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退工作程序
根据《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59号令)、《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2003]652号)文件规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和返退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程序与征收标准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前,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向财政缴纳墙改专项基金。
2、建委窗口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核算金额并开具《缴款通知单》,建设单位凭缴款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凭缴款回执(第四联)到中心窗口换取正式收据联(第五联)并办理建设项目联系单回执,建设单位持联系单回执向有关部门申办规划许可证。
3、征收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每平方米8元。
二、返退规定与程序
1、项目主体工程竣工30日内,建设单位向墙改办申请办理结算专项基金手续。建设单位应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提交专项基金收款票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2、墙改办在收到建设单位专项基金结算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现场查验(2人以上),视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状况提出验收意见,经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提出结算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
3、专项基金结算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
(1)使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按照实际使用量返退90%。
(2)单体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上墙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低于80%的不予返退。
(3)逾期未申请结算专项基金或内外墙体批灰粉刷而难以查验的,不予返退专项基金。
三、要求与承诺
缴款单位在申办专项基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和完整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再受理。在缴款单位提供完整有效证明后,市墙改办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联系电话:2318295(中心窗口)
2021806(市墙改办)
池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返退工作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和《安徽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皖政[2003]80号)文件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纳和返退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程序与征收标准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前,应通过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向财政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建委窗口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联系单核算金额并开具《缴款通知单》,建设单位凭缴款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指定窗口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银行缴款后,凭缴款回执(第四联)到中心窗口换取正式收据联(第五联)并办理建设项目联系单回执,建设单位持联系单回执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证。
3、征收标准:房屋建筑每平方米1.5元,其他建设工程按水泥预算量每吨3元。
二、返退规定与程序
1、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向散装办申请办理结算资金手续。建设单位应填写“池州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申报表”,提交专项资金收款票据复印件、市建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购买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出库单复印件及原始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建设项目水泥预算量总表(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散装办在收到建设单位专项资金返退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工程进行查验(2人以上),视工程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情况提出验收意见,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提出结算审核意见,报财政部门审批。
3、专项资金结算比例按下列规定确定:
凡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不到70%的,缴纳的专项资金不予返退;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达到70%以上的,缴纳的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比例返退。
三、要求与承诺
缴款单位在申办专项资金结算手续时,应提供真实、有效和完整的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不再受理。在缴款单位提供完整有效证明后,市散装办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联系电话:2318295(中心窗口)
2021806(市散装办)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